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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漆河镇修路再走极端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1-05-30 17:13扫一扫,手机看帖
 前天,2021年5月28日,我偶然经过本组葫芦潭以东的高椅坡路段,发现这里正在大搞路渠建设。以葫芦潭为原点,向东约800米。见图一所示。
而我在自2017年11月初起呼吁至今恢复新建葫芦潭以北的路渠约500米,实际只有漆河镇政府掐头卡喉约40米与去尾约80米不通。见图一所示。漆河镇政府最近的“回复”是:“(修路)不能全覆盖”、“不合实际”、“(恢复渠道)葫芦潭水量小,无利用价值”。
我立即连线漆河镇政府在枫岭村的代理人,要求葫芦潭以北恢复与新建路渠,他说:“条件不成熟”。稍后又改口“条件不具备”。问他何解,他说“不连片”。
我接着连线漆河镇政府主管负责人,他先说“不清楚”,接着说“我没有权力拆别人的屋”、“从堤上翻过去”,最后说“我哪天来看看”。
这不仅仅是社会资源分配极大不公的问题,甚至也不是修路不修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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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县长热线 05-30 17:13:52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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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6-04 15:13
帖内置顶  –    –  2021-06-04 15:26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您反映的葫芦潭以东路段(图标识1),于5月20日开始动工整修渠道、修建机耕道的情况属实,渠道、机耕道完成建设后将覆盖枫岭村四组原小苏7组200余亩农田,使用价值很大。此处机埠当年修建以后,因部分群众不愿出让土地修建沟渠,一直以来都是以简易沟的状态进行灌溉,年长日久,淤泥沉积,过水功能不足,机埠没有完全发挥抽水抗旱的作用。此次为了保障农业生产,适应现代化农机耕作,经该村支两委、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研究决定,在对沟渠改造时沿沟修建了简易机耕路。
经查,您此前要求修建渠道、机耕路的位置属于枫岭村四组原小苏11组,与原小苏7组有黄汉公路及山岭阻隔,虽同属于枫岭四组,但地理位置不能连片。经过多部门现场考察,认为您要求在图标2修建沟渠,引水灌溉鱼池(约10余亩农田改建为鱼池)及在图标3修建机耕路覆盖农田面积太小,覆盖区域不连片,不具备建设条件,没有长远利用价值。
有关葫芦潭事项,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决,漆河镇政府多次正面回复,不存在违规行为。


                                  漆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2楼#
发布于:2021-05-31 11:53
帖内置顶  –    –  2021-05-31 13:58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21年5月31日
3楼#
发布于:2021-05-30 20:43
4楼#
发布于:2021-05-30 20:50
5楼#
发布于:2021-05-31 08:27
6楼#
发布于:2021-05-31 09:31
从行政区划上讲,葫芦潭以北以东现在都是漆河镇枫岭村四组,从地理上讲更不用说,是同一个地方。却冰火两重天。
2003年,政府组织(纵容)他人将葫芦潭以北的路渠毁损,却在2004年以后在葫芦潭以东建泵站(图二中间白房),建水渠。已经能满足需要,现在更升级改造。
与阳礐榜上塝修路升级加宽硬化不同,后者多少还有实用性,这里多半属于面子工程。如图只需修南北向的纵路即可,如对河的莫家坪(也是枫岭村)。涵管用塑料管,造价比水泥管贵,却只能管三年。浪费公帑。
历史已经证明,以后还会证明,漆河镇政府关于葫芦峪的路渠“回复”都是谎言。2021年4月23日漆河镇政府回复“(修路)未达全覆盖”,实际此时已开工约两个月了。“葫芦潭水量小,无利用价值”为什么又一次一次以葫芦潭为取水点在以东大兴沟渠?
7楼#
发布于:2021-05-31 11:53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21年5月31日
8楼#
发布于:2021-06-02 10:05
漆河镇政府对葫芦峪口的路渠总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而且与任何人把2018年漆河镇政府在相隔不到100米的葫芦峪阳礐湾下湾不修路与上湾修路相提并论就会自相矛盾一样,任何人把漆河镇政府在葫芦峪出口葫芦潭西东相隔不到30米的北潭毁路渠与东潭建路渠相提并论就会自相矛盾。不能说两个都是对的。
9楼#
发布于:2021-06-02 10:36
2003年,当时的黄甲铺乡政府组织(纵容)他人将葫芦潭以北的有史以来的路口、有30年历史的渠道毁损,将规划中的公共泵站位置私占,形同斩首,却在2004年以后在葫芦潭以东建泵站(图二中间白房),建水渠。开新路。如果说后者是对的,那么,说葫芦潭周边“荒废”了,毁路渠占公共交通水利用地就是不对的,反之亦然。
10楼#
发布于:2021-06-03 13:17
……………
……………不知说什么好
11楼#
发布于:2021-06-04 08:28
2010年,当时的黄甲铺乡政府组织(纵容)他人将葫芦潭以北进葫芦峪的路渠毁损,形同割喉,却在葫芦潭以东约150米进谢家湾的约七个户的堰堤加宽硬化(图一)。如果说加宽硬化是依法行政,那么毁损路渠就是违法行政,反之亦然。
12楼#
发布于:2021-06-04 15:13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您反映的葫芦潭以东路段(图标识1),于5月20日开始动工整修渠道、修建机耕道的情况属实,渠道、机耕道完成建设后将覆盖枫岭村四组原小苏7组200余亩农田,使用价值很大。此处机埠当年修建以后,因部分群众不愿出让土地修建沟渠,一直以来都是以简易沟的状态进行灌溉,年长日久,淤泥沉积,过水功能不足,机埠没有完全发挥抽水抗旱的作用。此次为了保障农业生产,适应现代化农机耕作,经该村支两委、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研究决定,在对沟渠改造时沿沟修建了简易机耕路。
经查,您此前要求修建渠道、机耕路的位置属于枫岭村四组原小苏11组,与原小苏7组有黄汉公路及山岭阻隔,虽同属于枫岭四组,但地理位置不能连片。经过多部门现场考察,认为您要求在图标2修建沟渠,引水灌溉鱼池(约10余亩农田改建为鱼池)及在图标3修建机耕路覆盖农田面积太小,覆盖区域不连片,不具备建设条件,没有长远利用价值。
有关葫芦潭事项,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决,漆河镇政府多次正面回复,不存在违规行为。


                                  漆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13楼#
发布于:2021-06-07 06:59
十九大之后2017年中央政府提出乡村振兴的同时,与我明确提出恢复峪口的路渠之后,2017年10月22日漆河镇政府组织(纵容)他人将葫芦潭以北约40米处形成于万万年前的路与近五十年的渠道毁损,并对头部约40米与颈部约40米圈占。致使两村六组不能出村。并在2021年初在葫芦潭东建车路复线,并对水渠升级,用水泥现浇,要管万万年。如果说修车路复线升级水渠是对的,毁损圈占路渠就是不对的。反之亦然。

两个极端:东边复路水泥渠,北边毁路渠刀耕

我6月3日去益阳中级法院诉讼,很忙,桃源县、漆河镇的“回复”前天才看到。同历次的“回复”一样,都是谎言。
“5月20日开始动工整修渠道”。2月初就开始在泵站旁边修建。
“使用价值很大”。机耕路与水渠是必需品,不存在价值的大与小。一处与另一出处不冲突,不存在舍小保大,不是这里修了那里就不能修。
“此处机埠当年修建以后”。这机埠选址就是错误,要么在葫芦峪出口西侧,要么在葫芦峪西侧700米的孙家峪出口西侧,可利用原有的沟渠,避免重复建设。
“因部分群众不愿出让土地修建沟渠”。村居组织法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水利、机耕路建设有相应的行政法,是行政行为,是政治任务。
“一直以来都是以简易沟的状态进行灌溉”,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低级到高级,是一个过程,难道一开始就水泥现浇与几米宽的面子路?
“年长日久,淤泥沉积,过水功能不足”。根据常识,这是假话。如果沟渠真的年年使用,肯定年年维修,是不可能“淤泥沉积”,更不存在“年深日久”。年深日久是实话,这暴露实情:建成后一直处于荒废状态。电机大是大,早就锈迹斑斑。重要的时间节点是2004年,葫芦潭西侧的村官实现两代世袭。人类历史几千年,水泥不过百余年,没有水泥就没有水利?就“过水功能不足”?
“机埠没有完全发挥抽水抗旱的作用”。机埠完全没有发挥抽水抗旱的作用,面子工资。
“此次为了保障农业生产”。葫芦潭东要“保障农业生产”,北侧难道不“保障农业生产”。“此次”,明线是乡村振兴,暗线是2020年底,葫芦潭东的村官实现三代世袭。
“适应现代化农机耕作”,葫芦潭东就“机耕”,葫芦潭北就刀耕,回到原始社会?
“经该村支两委、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研究决定”,漆河镇政府此前的“回复”中称“修机耕路要该片区农户共同同意”,这完全是废话,难道他说不修?村组法规定,重大事项要村民讨论,不说枫岭村,至少名义上还是四组,我竟然毫不知情,2021年2月只见机埠边动土。
“在对沟渠改造时沿沟修建了简易机耕路”。不是改造,而是升级。沿沟,如果沿沟外,还有沟堤的作用。本人年近五旬,见过铁路复线,见过公路复线,从没见过机耕路复线。水平距离0米,垂直高度2米就是车路,还修一条路换洗?还是单日走车路,双日走机耕路?我当地的人谈过,他们都说“是吃多了”。“简易机耕路”?还要铺水泥?镶金边?
“您此前要求修建渠道、机耕路的位置属于枫岭村四组原小苏11组”,渠道不是“修建”,是恢复,2003年以前是有的。机耕路的位置属于枫岭村三组原小苏10组。
“原小苏11组,与原小苏7组有黄汉公路及山岭阻隔”,公路是连接的,而不是“阻隔”,还有一条灌渠相连。这是废话。
“虽同属于枫岭四组,但地理位置不能连片”,为什么要连片?每个自然村落如湾、溶、峪、塝都是自成体系。
“经过多部门现场考察”,不知是哪些部门,葫芦潭东有多少“部门考察”。县国土局来过,不知依据是什么。2021年4月286日,2021年6月3日下午,该局的干事罗某说“集体的土地要修路不需经过你同意”。
“认为您要求在图标2修建沟渠”。这里不是修建,而是恢复。本来是要沟渠的。
“引水灌溉鱼池(约10余亩农田改建为鱼池)”。不是“鱼池”,而是计划传统的稻加产业。上世纪七十年代一一季稻一季鱼,但是由于政府的ZZPH,无法耕作。而且不止十余亩,仅溶田就有约20亩,二面塝田也有几十亩。就算只有十余亩,难道就不要机耕路?而且本来是有的,政府在2003年组织毁损了。稻加模式是政府大力推广的,2018年10月26日,桃源县农业局在六方坪村开会推广。
“图标3修建机耕路覆盖农田面积太小,覆盖区域不连片”,修机耕路的意义是每个田要能去耕田机,更不要说是一片,葫芦峪占本组土地三分之一,自成一片。
“不具备建设条件”,如主贴所示,漆河镇政府在枫岭村的代理人开始说“不成熟”,然后改口“不具备条件”。现实、法律、政策摆在那里,
说不成熟,肯定不对,又不是选举,未发动群众是条件不成熟,说不具备条件,更加不对。葫芦峪又不是悬崖村。前面说到,常德市某机关同桃源县国土局到过葫芦峪后说,葫芦峪要修路一两年没有可能,这个一两年表示短期,并不特指一年或两年。当然暗示有修路的一天。漆河镇政府的副镇长马上改为“不合实际”,难道我说我要上天吗?这也好比一个笑话说,一个人说要某人请客,除非猴年马月,这人听了大怒,说你为什么要给我约时间。先说“不成熟”,有暗示有成熟的一天的意思,而改口“ 不具备”,一般就是永远不具备。
“没有长远利用价值”。修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怎么不“长远”?耕田要修路,这是硬性条件,这不是商业“价值”。当然耕地对农民是一个保障,从这角度是“价值”。不是葫芦峪有矿,但矿藏不丰富,说“没有利用价值”还差不多。另外,据国外研究,7亩土地养活一个人,而葫芦峪的中下游仅溶田就有二十多亩,2010年以来,有11组周某兄弟,9组谢某,10组向某兄弟,2015年10组向某兄弟,要求流转土地,并DC到当时的黄甲铺乡政府要求立项开发,2018年初本人流转土地后,仍然有2018年舒某、2020年本镇沈某、2021年7组莫某要求经营,说明有价值。